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我校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项目实施期为1年。为规范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目标按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基本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实施期内完成申报书中承诺的成果转化目标,具体包括:
1. 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签订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项目对应档次的金额要求(10万元基金支持对应100万元,5万元基金支持对应50万元)。
2. 成果产业化类项目:以作价投资、作价入股方式进行产业化,成果作价入股股权折算金额及持股比例达到要求(20万元基金支持:200万元及以上,或100万元及以上且持股比例≥10%)。
二、结题验收程序
1. 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请按要求撰写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东北林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项目验收审批表(2025年制)》。申请延期请撰写附件3《东北林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项目延期申请审批表(2025年制)》。
2. 审核: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对结题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
三、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1. 根据项目负责人需求填报附件1、附件2或者附件3,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 成果转化项目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转让/许可类合同:科研系统转让许可类合同列表截图(显示合同经费、累计到账金额、签订日期、审核状态等),一式一份。
作价投资/入股类合同:科研系统转让许可类合同列表截图、公司章程、专利权变更至投资公司的变更成功通知书,一式一份。
3. 验收报告和验收审批表电子版材料私信孟庆焕或发送至:30280554@qq.com。
4. 相关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6年9月3日。在此期间满足结题要求即可提交申请。
四、其他事项
1.逾期未完成转化目标的,可申请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立项后已经拨付90%,结项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10%。
3. 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将作为后续申报同类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孟庆焕,82190721;杨凤武,82190105
材料提交地址:综合楼62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