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东北林业大学科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6-10-15 11:23 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汇聚学校优质科普资源,培育优秀科普创作人才队伍,推动科研成果科普化,助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内容要求

本年度科普项目设科普展品研发、科普视频创作、科普出版传播3个类别,重点支持具有科学性、原创性、传播性,且立足学校林草学科特色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科普项目。

(一)科普展品研发类

支持科普展品、科学模型、科普互动体验装置等的研发与制作。作品应将科学知识巧妙融入产品设计,兼具创新性、实用性和趣味性,适用于科普场馆、校园、社区等场景展示使用,能够让公众在使用、观赏和互动体验中学习科学知识。

(二)科普视频创作类

支持原创科普视频作品的策划、拍摄与制作。作品应内容独特、形式新颖、制作精良,叙事生动流畅、通俗易懂,兼具科学性、思想性、传播性和艺术性。鼓励结合学校科研平台和成果创作系列化科普视频。

(三)科普出版传播类

支持科普电子图书、科普游戏、科普网剧等作品创作、出版与传播。科普电子图书应内容框架完整、章节合理、行文严谨又不失生动;科普游戏应易于操作、趣味性强;科普网剧故事完整、科学性强、贴近生活、便于线上传播。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学校教师及学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须能够实际主持项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选题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健康向上、通俗易懂,彰显新时代科普工作主旋律。

(三)项目成果须为原创,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

(四)已获得学校或其他渠道资助的相同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未完成往年科普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资助额度与执行周期

项目经费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使用,专款专用,执行周期为一年。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科普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报送。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意识形态和学术规范审核,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主题:XX学院-XXX-2026年科普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评审立项。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立项。

五、成果要求与考核

(一)项目结题时应提交与申报类别对应的成果,包括:科普展品实物、视频成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等。

(二)项目成果须以适当形式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字样;成果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承担。

(三)学校对项目成果拥有公益使用权,可用于各类公益科普宣传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科普作品征集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严把项目政治方向关、内容质量关和意识形态关。

(二)申报人要恪守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立项项目须按计划任务书组织实施,按期参加学校科普月、科普作品展演等活动,并按时报送进展和结题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劲风

联系电话:82191946

电子邮箱:liujf@nef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综合办公楼631室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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