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6-09-18 15: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相关专家: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6 号)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黑科规〔2025〕9号),2025 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校内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设置: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原则

1.坚持聚焦前沿、赋能产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人民生命健康,鼓励提名服务国家战略、支撑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的成果,重点围绕我省”四个经济发展新引擎”领域,鼓励提名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项目以及生物医药、生物农业和生物制造等生物经济项目。

2.坚持创新为先、学术为本。以创新贡献为核心导向,推荐在一线开展科研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科研人员。

3.坚持据实严谨、准确全面。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反映成果学术价值、应用成效、经济社会效益。

4.坚持正风肃纪、维护公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抵制各类干扰评审行为;强化科研伦理与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奖环境。

三、提名方式及申报要求

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分为专家提名单位提名两种渠道。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

(1)国家和本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省科技奖。

(2)在本省范围内的两院院士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2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技奖。

(3)在本省范围内的两院院士,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省科技奖。

(4)2019年(含)以来获得本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及2024年度省科技奖一等奖拟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技奖。

2.提名范围

专家提名范围仅适用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3.提名要求

(1)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国家及我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

(2)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技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位列第一的为主责专家;提名专家不得参评本年度省科技奖。

(二)单位提名

主要包括中省直有关部门、市(地)政府、学会、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等符合提名条件的单位(详见附件4)。

(三)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1.自然科学奖提名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4 年 6 月 30 日(含)前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国内单位,代表作不超过 5 篇;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提名项目应当于2025 年 6 月 30 日(含)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项目不得包含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的成果;同一人同一年度仅可作为1个项目的前三完成人;2024年度拟奖项目或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次参评未获(拟)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再次以前三完成人身份参评的,须间隔1年。

3.如列入各级计划、基金项目,相关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省科技奖被提名人须对项目作出实质性创、造性贡献,国家公职人员,以及仅从事组织管理、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被提名人。

5.不得提名情形。存在下列情形的相关个人、单位不得被提名:(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科技伦理道德的;(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党纪规定,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3)存在重大学术争议、知识产权争议且尚未形成定论的;(4)项目含有涉密信息的;(5)国家及我省规定的不予提名的其他情形。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符合提名资格的专家,须先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交本年度提名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展提名工作。

2.提名公示

专家提名的,应在提名前要求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按要求完成公示;单位提名的,应通过单位网站或书面公示,公示内容应符合《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开展提名工作。

四、科研诚信责任

1.压实项目主体责任。项目被提名人及第一完成人为提名材料第一责任人,须严格对照申报要求,全面核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客观严谨核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数据,按规定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杜绝剽窃、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对材料全部内容承担主体责任。

2.严格履行单位审核把关职责。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项目开展全面审查,核验申报材料,强化学风作风把关,切实防范各类科研失信风险。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团队按照《2025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并于2026年10月6日17:00-10月17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提交。

(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

、校内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1.申报材料校内报送:请申报团队于2026年10月8日17:00将纸质版提名书(包括主件+附件)1份(附电子版)、公示情况及结果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楼617室)。

2.校内组织形式审查、遴选、公示、推荐。

重要提醒:

1.省厅形式审查发现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不合格,不予退回修改,请各申报人(团队)严格按照《2025 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规范填报。

2.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各提名单位各限提名1项;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四个经济发展新引擎”方向项目不受提名指标限制。

3.本年度新增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评选,请关注(详见提名手册P126页)。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1310161885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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