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表彰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决定开展第十七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七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往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本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30名。我校科协可推荐候选人6名。
二、评选条件
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以在黑龙江省内为主完成的科技成果,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
1. 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审批表》(附件2),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所在单位推荐。 各学院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择优向校科协推荐。
(二)学校评审与推荐
校科协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不超过6名),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须于2026年7月13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汇总后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行政楼611室。
1. 推荐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学院党委盖章),内容包括人选产生方式、推荐程序等;
2. 《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纸质件1份(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
3. 《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8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及WORD电子版;表中“十二、人选声明”栏须由本人签名;“十三、工作单位意见”和“十四、推荐单位意见”申请人草拟。学校公章和校科协公章科研院统一加盖。
4. 附件材料纸质版一份(内容可为复印件),胶装成册,附件内容包括:
(1)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3)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5)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6)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7)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注意:以上材料均不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
(二)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重点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杜绝带“病”推荐。各学院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谁推荐、谁负责”,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责。
(四)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人选所在学院须对推荐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五)严禁通过多个渠道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戴放,刘劲风
联系电话:82191085,82191946
科学技术研究院 校科协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