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储备库入库的通知
管理员 2026-06-30 10:5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集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储备库入库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项目的内容与依托成果关联紧密,依托成果来源于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成果库网址:https://chengguoku.forestry.gov.cn),原则上需为近五年产出的成果,且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同一成果不得支持多个项目同时申报。

2.项目主持人必须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正在实施的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推广项目。

3.项目建设使用的土地应为国有土地。

二、支持方向及项目规模

围绕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在林草良种繁育和资源培育、林草资源创新利用、森林经营、碳汇监测、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林草灾害防控、以及高值化利用、装备和信息化等领域开展先进、成熟、实用林草科技成果推广示范。

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3年。

重点项目应紧密围绕省林草局中心工作,围绕林草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遴选体现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全链条多领域集成并在多地推广示范,原则上单个项目资金规模1000万左右,实施单位不超过8个。

一般项目应为精准匹配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有效解决林草发展堵点痛点、接地气、惠民生、易落地、见效快的“小而精”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项目,单个项目金额100万元。项目应突出自身特色,避免简单重复。

三、其他要求

1.项目应对照《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支出标准(试行)》(附件2)合理确定任务支出标准,科学核算任务量,使项目任务更加具体明确,有效把控项目质量。

2.规范技术支撑费用管理。依托成果实施的,可列支技术支撑费用,但仅限于专家差旅、培训、咨询等支出;采用技术标准辅助项目实施的,不安排技术标准的支撑费用。两家单位合作申报项目,涉及成果使用费的,需在成果使用协议中明确成果使用费金额以及与费用对应的工作任务。

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和《支出标准》(附件2)。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涉密的项目,材料的电子版需刻录光盘报送,禁止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互联网络方式传播、报送。

2.《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

3.《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纸质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

5. 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纸质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报人于2026年7月17日17时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申报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拓野

联系电话:0451-82191057 18945108023

电子邮箱:ptynefu@163.com

附件:1.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2.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支出标准(试行)

          3.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

          4.2027年中央财政林草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申报项目汇总表

          7.承诺书(格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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