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人工智能等10个专项项目的通知
管理员 2026-05-29 15:5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人工智能等10个专项项目的通知》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前沿技术领域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布局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未来材料、量子科技、生物农业、黑土保护、深海极地、油气能源开发升级、先进氢能、新一代清洁水电装备、油气开发利用污染防控等10个关键前沿技术攻关专项,发布94项指南(见附件1),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关键共性技术与新产品研发攻关,实现原创性、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迭代和场景应用,引领全省传统、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

二、组织方式

本批次专项支持项目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遴选,由政府发布榜单(指南),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省内各类创新主体竞争申报。支持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聚焦新技术、新产品的先进性、创新性和成熟度,重点评估成果转化应用实效、核心问题破解能力与产业引领作用。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和团队

1.项目申报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保证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申报时联系技术支持提交材料。

2.项目申报人(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最多2项,且不能为同类别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受聘于我省科研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等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5.项目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6.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担当骨干。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在研究团队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设置一定比例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须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技术就绪度、先进性、创新性

申报项目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技术成熟度原则上应达到3-5级,项目完成时技术成熟度(见附件3)应有3级以上提高,达到6-9级。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技术就绪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如实阐述。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技术就绪度、先进性、创新性等情况进行评审,对技术就绪度不符或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的项目不予支持或降低支持资金。

(三)项目研究内容与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指南编写项目申报书,进行一体化设计申报,明确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和成果形式,确保目标具体、可量化、可考核。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项目内容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申报人及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指南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高度重视、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中与绩效指标相关的数据。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四)经费额度和实施期限

本批次项目资金概算(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上限)在指南中明确,具体支持额度将依据项目评审结果及年度预算状况确定。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制经费预算,如实申报,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实施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般不超过3年。

四、申报流程和时限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前沿技术专项”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线上注册、填写申报书,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联合申报协议、经费匹配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

(二)时间要求。申报系统于2026年5月28日21:00开放填报,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5日17:00,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研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三)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

六、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82191057,1894510802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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