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管理员 2026-04-24 15: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林业草原科技成果管理,完善成果信息汇交,实现成果共享共用,推动林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修订并印发了《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办法》(附件1)。

2025年系统升级后,使用方法发生了较大的转变。科研院整理了常见操作(附件2)供各学院和成果完成人参考。

请有意向填报入库的成果完成人严格遵照“管理办法”与常见操作中的提示进行填报,并及时联系学院管理员(科研秘书老师)审核提交。学校管理员一般于每月1日、15日定期进行审核推荐。如急需提交,可随时联系我院提前处理。

科研院联系人:刘祖艳,82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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