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自查的工作提醒
管理员 2026-01-08 15:57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位项目负责人:

自2025年3月以来,学校围绕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组织开展了多次自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近日,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提醒,为切实有效地做好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科研院、计财处、审计处、纪委办等部门协同联动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范围

“十四五”以来,全口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即2021年1月1日以来,产生经费支出的所有类型项目(含“十四五”之前已结题,但在“十四五”期间有支出的项目)。项目类型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等。

三、自查时间

本次自查工作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自查阶段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应开展全面性、起底式自查。如发现有关问题,请于1月13日前填报“科研经费使用自查问题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lzynefu@qq.com。

第二阶段:常态化自查阶段

自2026年1月14日起,转入常态化自查阶段。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应结合日常科研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持续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立即整改。

四、重点自查内容

1. 横向项目合同和研究成果的真实性;

2. 外协合同的必要性与真实性;

3. 虚报冒领、挪用侵占、套取转移、虚假交易等典型违规行为;

4.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合理支出问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请各学院及各项目负责人深刻认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科研经费使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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