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5-11-14 13:5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生态修复科学性、专业性、适用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现共同征集发布一批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以下简称“技术名录”),引导创新适用技术在生态修复实践中的推广应用。现将我校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推荐领域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水(含河湖岸线)生态修复、退化土地生态修复治理、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修复、生态系统碳汇、古树名木保护、自然生态监测评估等领域取得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等。不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环境污染治理、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等不涉及生态修复治理的技术。

二、征集推荐要求

(一)技术具有创新性、适用性,经实践验证技术经济可行性好、推广价值高,符合国家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技术应用后能够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或具有较好的生态、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二)技术成熟可靠,有2个以上技术应用成功案例。鼓励提供中央投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相关案例,包括“三北”工程、“山水”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等。生态系统碳汇等应用典型可一并提供。

(三)鼓励创新技术与成熟技术进行综合集成,形成能够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系统问题的成套技术。

(四)技术成果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知识产权方授权,产权清晰、无纠纷。

(五)近三年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国家林草执法等发现突出问题的;发生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安全事故、剽窃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将向社会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提供任何标注密级的材料。

(七)已纳入第一批、第二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征集推荐方式

技术名录由省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土地学会、中国林学会等推荐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通过部“生态修复 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系统”组织申报和限额推荐。

申报单位选择一个推荐单位进行申报,不受理自荐。

(一)省级推荐。省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省级相关学会和协会等进行申报,经组织专家评荐、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每个省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推荐技术名录分别不超过3项。

(二)协会推荐。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组织本协会主要从事生态修复业务的会员单位进行申报,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通过中国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申报,经组织专家评荐、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技术名录分别不超过50项。

(三)学会推荐。中国土地学会、中国林学会组织本学会会 员单位、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和相关中央企业等进行申报,经组织专家评 荐、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技术名录分别不超过50项。

我校拟通过中国林学会推荐。

四、征集推荐材料

技术名录申报推荐材料,需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服务”板块“综合”栏目(www.mnr.gov.cn/fw/ywtb/zh/),登录“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系统”的单位账号,在线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将电子版“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推荐材料”(附件1),于11月23日前发送至邮箱lzynefu@qq.com。由我院统一录入系统。由于后续还需要进行导出、打印、盖章等流程,请务必按照以上通知时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院联系人:刘祖艳 82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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