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学校现启动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不超过 30 项、银奖不超过 60 项、优秀奖不超过700 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不超过 10 项、银奖不超过 15 项、优秀奖不超过50 项。
二、参评条件
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12 月 31 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 2 项。
三、参评方式
我校专利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推荐参评中国专利奖:
1.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2.经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推荐。
3.院士推荐。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1次。
4.其他推荐方式可以参见原通知。
四、申报材料
1.拟通过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参评的,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格式见附件1、2),以“单位名称+专利号”作为文件名。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以“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以“专利号+授权公告文本”作为文件名;④项目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及公示情况说明;⑤项目涉及的全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均同意参评的情况说明及征求意见表(提供纸件和电子件,格式见附件3)。
2.通过其他途径推荐参评的,除上述项目申报材料外,由协会推荐的项目,还应提交协会推荐意见书(格式见附件4)及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查询截图;由院士推荐的项目,还应提交院士推荐意见书(格式见附件5)及院士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1. 请有意向申报人提前与科研院取得联系,并于2025年12月5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kjc@nefu.edu.cn,逾期则视为无申报需求;
2. 递交材料前,学校完成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具体按上级最新通知安排为准。
六、其他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等可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网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394/index.html)。
联系人:范金凤,联系方式:0451-821916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