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5-07-10 09: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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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本次申报不发布具体课题指南。申报人可对照科普专项近年立项项目,从不同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专长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同质化研究。

(一)围绕宣传和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边疆治理的重要论述等宣传普及开展深入研究;

(二)围绕宣传和阐释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开展深入研究;

(三)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鼓励围绕全省“十五五”规划编制、建设“六个龙江”、实现“八个振兴”、构建龙江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龙江特色文化和优秀精神,加强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国别、满学清史等领域开展深入研究;

(五)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围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施行的实践探索和哲学社会科学地方性综合立法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六)围绕推动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资源开发和利用、基地建设、信息技术和方法创新、机制完善和科普格局构建等事关社科普及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开展深入研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即为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情、省情,对黑龙江省文化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有较深入地理解;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普及经验,熟悉本研究领域的现实问题和前沿问题,积累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能够按期、优质完成,并能结合工作以适合的形式对课题成果进行普及、传播和转化;

(四)担任过省社科联其他课题负责人的,其课题应已结题,且验收结论为良好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相统一,注重理论阐释、经验总结和对策分析,能通过讲坛论坛、科普活动、科普读物、视频微课、专题展览等方式进行普及和转化。

(二)申报人限报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三)申报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在校研究生、博士生及企、事业人员申报,需通过其主管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四)申报课题时应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课题申报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各类立项、评奖活动。

1.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鉴定仍不合格。

(五)申报材料包括:2025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课题分为重点项目(0.5万元/项)、一般项目(0.3万元/项)和扶持项目,研究周期为3—6个月,立项后未经批准不予延期。课题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讲座、科普活动、科普读物、视频微课、专题展览等形式。

(二)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1.课题聚焦并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全省“十五五”规划编制、构建龙江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成果能够体现文化建设和科普理论研究、规律总结和实践探索,在普及、传播、转化方面具有明确规划和明显优势;

2.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熟悉课题研究相关领域情况,有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具有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等特点,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研究工作;

3.课题申报单位能够对课题研究给予积极支持,课题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具有便利条件;

4.课题研究成果为科普读物(公开出版)或预期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作品;

5.课题申报人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

6.扶持鼓励青年人才申报。

(三)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课题申报工作,认真做好通知、申报、指导、受理和审核工作,严格审核《申报书》栏目内容,特别是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在申报书内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有效开展初评工作,集中上报符合条件的课题,同时对立项课题给予经费等相应支持。

(四)获准立项后,《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课题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题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申报仅需报送实名、匿名材料电子版。实名材料包括申报书、佐证材料,盖章签字后一并扫描为PDF版,每个申报者1个文件夹并以“申报人姓名”命名,连同汇总表压缩文件夹命名为“申报单位 实名材料”。匿名材料同上,需将申报人、成员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匿名处理,每个申报者以“申报人姓名 匿名”命名文件夹,申报单位汇总后压缩文件夹命名为“申报单位 匿名材料”。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课题申报书于722日统一报送至综合办公楼612室盖章,取回扫描后,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724日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xujia_nefu@qq.com)。逾期不再接收。

 

联系人:许佳

联系电话:821905881370481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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