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5-07-01 10:5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艺术科学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和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5年7月20日之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有主持项目研究能力的中级职称(职务)人员,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且有一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作为项目组成员;

2.青年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为,男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7月20日后出生),女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7月20日后出生);

3.项目组成员原则上由具备文化和旅游及艺术学科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4.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与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的申请。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报处理;

5.申报人已承担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及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在研的,不得申报;

6.申报人填报项目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省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7.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请。

  (二)选题范围

1.选题研究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黑龙江省艺术学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培育学科等方面,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体现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厚重的学术分量,反映现实需求、决策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选题可参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进行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课题。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选课题申报。

3.各单位要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文博图专业可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题目申报。

(三)项目设置

  本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共建项目。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5千元,一般项目2千元,青年项目1千元,共建项目无资助,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项目立项

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通知书》。

(五)项目结项

1.项目周期为: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基础理论研究可延至2028年9月30日。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1万字以上的项目研究报告及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2.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成果评审,为鼓励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及科研成果转化,将结项鉴定意见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按时完成且验收结项达到优秀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新的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评审合格及以上者,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六)成果使用

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结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须经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注明系“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研究专项”字样。

(七)其他要求

1.各科研管理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近年来项目申报、立项及科研管理等情况,核定其申报数量及质量,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管理。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旅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7月2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不得用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4.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应超过5人,特殊情况需附说明材料。

5.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6.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会议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项目下达立项通知书。

二、成果申报及分类

2025年度全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申报学科分类参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学科分类。研究成果形式分为:专著类、论文类(含中等艺术教育论文)、教材类、调研报告(需发表、节选发表或相关行业部门采纳应用)类。凡近3年内(2022年7月至今)发表或出版的文化艺术、文旅融合研究成果,且未参与过评奖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研究成果要求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刊物上发表,3000字以上。

三、申报方式

本年度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艺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111.41.199.18:81/)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和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需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了解申报流程和操作规则。

四、组织和管理

  2025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行两级申报制度。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级管理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通过申报管理平台提交,承担信誉保证。要认真做好账号管理、项目网上确认提交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按时限完成。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黑龙江省艺术研究院承担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五、申报时限

  本年度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至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除网上申报外,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报2025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jia_nefu@qq.com;将申报优秀艺术科研成果材料(汇总表及电子版,成果原件一份,成果单独装袋,并在材料袋外张贴成果申报书第一页)送至行政楼617室范老师处。

科研院联系人:范金凤(成果)、许佳(项目)

电 话:82191659、82190588

技术问题联系人:王静江

电话:1850450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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