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根据《东北林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管理办法》(东林校科〔2025〕8号),组织开展东北林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赋予校内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二、赋权范围及条件
(一)赋权范围
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员工及在读学生,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以及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二)赋权条件
(1)申请赋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应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有明确的承接对象;
(2)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在团队内部无异议,以书面形式约定内部处置、收益分配等事项。
符合上述赋权范围和赋权条件的,经成果完成人(团队)申请,学校可赋予成果完成人90%或95%的成果所有权或者获得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三、申请程序
1.成果完成人(团队)确定赋权代表,填写《东北林业大学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科研院。
2.学校经审查公示并审批后,与赋权代表签订赋权协议。
3.根据需要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
四、报送方式
请申请赋权的成果完成人(团队)将附件1报送至行政楼621室,电子版发送至孟庆焕(30280554@qq.com)。赋权工作常态化开展,随时接受办理。
联 系 人:孟庆焕
联系电话:0451-8219072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