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项目的通知
管理员 2025-05-23 09:38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黑龙江省“2025年科技成果产业化突破年”有关精神和要求,激发广大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营造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优良氛围,让科技成果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项目。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项目,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科技成果所有权人为东北林业大学,申报人为我校科研人员。

2.申报项目须依托高水平创新成果且具备可转化、产业化前景,成果完成人转化意愿强烈。

3.申报人须在执行期内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作价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落地目标。

4.培育基金项目优先支持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类别、资助标准及结题要求

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项目包括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和成果产业化类项目,实施期1年。

(一)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

1.项目立项金额10万元:签订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且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立项金额5万元:签订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且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成果产业化类项目:

1.项目立项金额20万元:申报项目依托成果以作价投资、作价入股方式进行产业化,成果作价投资、作价入股股权折算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以作价投资、增资入股协议为准)或作价投资、作价入股股权折算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同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以作价投资、增资入股协议为准)。

2.项目立项金额5万元:申报项目依托成果以作价投资、作价入股方式进行产业化,作价投资、作价入股股权折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以作价投资、增资入股协议为准)。

三、项目评审标准及程序

科技成果成熟度、申请人前期服务社会能力、企业前期经济效益情况等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并在科研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项目评审时间及其他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项目申报书》(1份)(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综合楼621,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申请材料)发送至30280554@qq.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

详见附件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孟庆焕 82190721 杨凤武 8219010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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