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培养龙江社科理论人才,鼓励潜心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不断推动龙江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按照省社科联工作部署,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就2025年度全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交叉融合、协同发展,推出厚植学术根基和深化学理研究,探索学科前沿和学术创新,具有时代特点和创新实践,彰显龙江地域文化特色的精品著作,着重扶持培育青年社科人才,为推动构建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提供学理基础和智力支持。
二、资助范围
1.基础理论研究著作:围绕学理化研究阐释,聚焦学科发展前沿,深入原理性理论探讨和原创性观点挖掘,具有一定的学术思想深度和理论研究高度,为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供系统性整体性理论支持;
2.应用实践研究著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研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探索理论与实践的应用转化方式,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为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智力支撑。
3.不予资助范围:不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的著作;译著、外文著作;论文集等汇编成果;再版著作;教科书、工具书;科普读物;已经出版的著作;未结题的各类立项项目成果;已获得国家、省级及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著作。
三、选题方向
申报人着眼学科发展,参考选题方向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鼓励围绕以下重点方向开展深入研究: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进程和基本规律研究、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两个结合”基本问题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研究、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
2.紧密切合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研究问题,围绕坚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目标任务以及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新质生产力、冰雪经济、民营经济、向北开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事关龙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探索;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欧陆文化、边疆文化、冰雪文化、工业文化、农垦文化等龙江特色文化研究领域,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龙江优秀精神研究方向;
4.清史满学等冷门绝学学科、区域国别、人工智能等新兴交叉学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出版资助项目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申报人可通过下述任一渠道推荐申报:
1.市(地)社科联;
2.高校(党校)社科联;
3.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4.省级学术交流基地、社科普及基地;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省内社会科学工作者,且申报时在本省工作;
2.申报著作应符合学术规范,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申报著作版面字数不少于12万字,且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申报人为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多于3人, 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人应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意见书;
5.申报人限申报1项,立项著作正式出版后,方可提交新的申报;
6.申报著作应当提交《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书》及出版物样稿。
7.申报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立项后未经批准不予延期。
(三)申报材料
申报著作仅需提交实名及匿名电子版材料。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书》,受理单位签字盖章后合并扫描为PDF(实名、匿名版各1份);
2.申报著作的完整书稿Word/PDF(实名、匿名版各1份);
3.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实名、匿名版各1份);
4.2025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汇总表,受理单位签字盖章扫描为PDF(实名1份);
5.申报著作隶属课题或学位论文的相关佐证材料合并扫描为PDF(实名、匿名版各1份)。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将课题申报书于4月15日报送至行政楼611室盖章并取回,按需提交材料要求分装成实名和匿名2个文件夹,放入一个压缩文件内,压缩文件用申报人姓名命名。上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于4月17日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xujia_nefu@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单位,即刻撤销立项,3年内不得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一切课题项目和评奖活动。
2.受理单位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书内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3.获准立项后,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如涉及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应及时向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提出备案申请。
联 系 人:许佳
联系方式:8219058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