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期满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17:00前。经科研院审查,最终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由学院汇总后于2025年3月4日17:00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不含附件材料)送至综合办公楼611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结题当年的12月31日。
经与财务部门沟通,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月21-22日到财务部门(综合办公楼313室)审核结题项目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仅决算表一页即可)。
(1)请各项目负责人将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决算表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85325798@qq.com备案。
(2)发送邮箱备案后,再在系统提交结题报告(须保证上传的决算表数据与财务审核后的数据一致)。
注意:不要将加盖公章的决算表上传到系统,加盖公章的决算表仅用于学校备案。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5.填报注意事项:
(1)不得将早于项目执行期开始的成果、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正在申请的专利、在读研究生信息、与本项目研究主题相关性较弱的研究成果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的成果列入到成果列表中。
(2)附件需要提供与成果列表一一对应、完整的研究成果支撑材料。附件中请标明附件类型,如论著,专利等,并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其它重要研究成果等顺序,依次上传。此外,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3)对成果目录中期刊论文的检索情况要进行标注:SCI、EI、北大中文核心等,相应的也会体现在成果目录中。
(4)结题报告不能过于简单,提高必要的图和表,用以佐证相关结论。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决算说明书不能过于简单,对每个科目支出做出必要性说明。
联系人:戴放
联系电话: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