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预通知
管理员 2024-09-24 09:16 浏览次数:

 

学校单位、专家

为做好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发布申报预通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申报渠道

省科技奖实行提名推荐,不受理自荐,包括专家提名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须提前沟通,确保专家有效提名)

1)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2)在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我省引进签订合作协议的双跨院士)和在我省工作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第一完成人),2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3)在我省范围内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省科学技术奖。
  (4)2018年以来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5)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和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
  (6)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可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二)单位提名

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政府可以提名。其中,近3年参与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学会、行业协会等可以提名。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不得超过5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内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
  3.如在申报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申报项目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四、相关事项
  1.申报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项目(人选)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和《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准备申报书。申报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按照申报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填写,附件按照每一奖种申报书最后一项附件目录准备

2.选择专家提名的候选项目(人选)提名专家应在本学科、本领域范围内提名,专家未在黑龙江省科技专家库的,请事先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提名。

3.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其中重要评审指标“推广应用及效益”情况,尤其考察在本省内的推广应用及效益情况

4.由于申报流程的严格要求和提名名额限制,请申报(包括参与申报)的项目(人选)于10101700前将2024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简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楼617)室,电子版发送到科研院邮箱kjc@nefu.edu.cn

5.通知中相关内容如与正式通知不一致的以正式通知为准。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0451-8219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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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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