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立项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4-06-07 14:4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目前省科技厅还未发布2021年度立项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通知,但距离执行期结束还有一个月时间,为使我校项目负责人能够对结题工作提前做出准备,现总结省科技厅以往年度结题要求,提供给各位项目负责人参考。如省科技厅有新要求,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截至2024年7月到期未验收的各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联合引导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二、验收形式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验收时间及验收流程

本次项目验收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请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联合引导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于规定时间前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提交验收申请,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验收流程分为:

1、项目负责人提交科技报告,学校审核通过后,由黑龙江省科技情报院审核;

2、省科技情报院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再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省科技厅基础处及成果处审核;

3、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最后提交成果登记,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中心审核。成果登记请从以下链接进入填写(https://www.hljcgzh.org.cn/register.php#/index)。

科技报告-项目结题验收-成果登记流程都已通过后,请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申请结题电子印章,操作流程见(见附件3)。

完成上述所有流程后,项目结题。

四、具体要求

1、科技报告承诺书请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重点阅读《省自然科学基金验收材料填写要求-2024版》附件4,并按相关要求填报结题报告。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财政经费按规定由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且财政经费使用合规,验收结论为结题,需收回结余财政经费。

(三)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者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验收结论均为不通过,需追回结余财政经费和违规使用的财政经费。

未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终止等手续,科技厅将按照《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对超期不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失信惩戒。

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提前与科研院取得联系,并于2024年6月13日前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填写延期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放

联系电话: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6月7日

 

 东北林业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