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管理员 2024-02-08 17:5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度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坚持问题导向和聚焦产业需求,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发展紧迫需求,集聚优势科研力量集中攻克重点产业链关键科学问题,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指南建议应围绕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将研究成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效益作为推荐和编制指南重要评价标准,凝练提出制约重点产业发展关键共性问题和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的前沿科学问题。  

二、指南建议要求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领域为:生物与农业、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五个领域。项目平均直接经费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1.需求导向。指南建议应充分体现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迫切需求,将基础研究与企业实际需求有效衔接,研究成果须有应用前景和就地转化条件。

2.科学性。指南建议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应体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突出原始创新,避免偏向技术应用以及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

3.规范性。指南建议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原则上为三至五句话(120字以内)。每项指南建议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最新二级学科代码。

4.包容性。指南建议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要避免过于宽泛,应体现我省的需求、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相关成果,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5.安全性。推荐指南建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科技安全风险,且不含有保密内容。  

三、推荐要求

1.指南建议要有明确的重点产业和企业用户需求来源。需同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技术需求调查表》(附件1)和《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2)两张表,只填写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建议,不予受理。

其中技术需求由合作企业(省内龙头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应瞄准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指南建议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应对照合作企业技术需求凝练提出关键科学问题和创新点。  

2.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面上项目或1项重点项目以上经历或同等水平,并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限项要求。

3.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优势科研领域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论证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技术需求调查表》(附件1)和《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2),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并统筹做好指南建议和项目储备。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1.请各单位于2024229日将汇总后的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以及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技术需求调查表》(附件1)和加盖学院公章的《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2)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85325798@qq.com,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五、指南建议可以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4年度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43/info91329.htm)的内容形式撰写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

联系人:戴放

联系电话:8219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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