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黑龙江省最具转化潜力科技成果遴选工作通知
管理员 2023-10-24 10:55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最具转化潜力科技成果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一)本次遴选重点面向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征集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及获奖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参与遴选成果应围绕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征集数字经济、生物经济、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等5个产业领域科技成果。

(三)参与遴选成果应满足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度高、经济和社会价值大,已形成或可获取知识产权,且未进行过转化的科技成果。

(四)成果持有人有意愿通过成果(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创办公司等方式在省内进行成果转化。

二、组织流程

(一)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组织本单位拟申报成果的成果持有人,填写《黑龙江省最具转化潜力科技成果登记表》。

(二)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对征集到的成果进行初筛。通过初筛的成果,进入路演遴选环节。

(三)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投资人和技术经理人等,通过路演的方式,与成果持有人进行对接交流,“以演代评”对成果进行遴选,形成“黑龙江省最具转化潜力科技成果清单”。

三、支持措施

(一)省科技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遴选出的成果在技术熟化、转化路径、专利布局、市场推广等方面给予辅导,提供技术咨询、项目诊断、商业计划、成果路演等专业服务,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咨询、展示推广等一站式的服务支持。

(二)遴选出的成果将通过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级以上高新区等单位面向省内外企业、创投机构进行推介,促进遴选成果落地转化。

(三)对获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在我省落地转化的遴选成果,择优给予奖励支持。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0451-51920922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0451-82628506


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6日前将拟参选成果登记表汇总,并发至30280554@qq.com,或QQ文件发至孟庆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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