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奖励
1.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特等奖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成果情况评定。获奖项目由国家档案局分布发证书。
2.成果获奖人员顺序按照推荐时主要完成人的排名顺序确定,获奖人数实行限额:特等奖不超过11人,一等奖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其他参与项目完成人员可通过推荐单位向国家档案局申请颁发完成者证书,完成者证书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获奖人数。
二、奖励范围
1.为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和档案管理现代化而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2.为延长档案保存和使用寿命,提高档案安全防护水平而取得的保护技术研究成果;
3.为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水平而取得的现代化研究成果。
三、评审要求
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评审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 号),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拟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为完成立项、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科技项目成果,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2.申报的成果应通过审查验收1年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且符合下列条件:
(1)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经地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用,经过实践证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2)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成果,应具备生产许可证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测试报告等;
(3)研究成果涉及新研发软件的,应具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测试报告。
3.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的完成作出重要贡献的研究人员。主要完成人应在项目中至少承担下列工作之一:
(1)提出总体设计、研究方案;
(2)直接参与并解决了科研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等关键性问题;
(3)撰写关键技术文件。
4.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支持和推动作用的单位。
5.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1.saac.gov.cn/a/login)”,填写申报成果信息,提交至推荐单位,逾期将无法进行申报。
四、报送材料
1.《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见附件2);
2.《申报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简表》(见附件3);
3.《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
4.成果研究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项目验收证明、查新报告、推广应用证明等。以上材料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并提交给国家档案局,通过审核后打印、盖章,由学校统一报送。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0451-821916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