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我校现开始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2023年,发布数字经济、生物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农机装备、临床医学、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8个重点专项109项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战略研究项目分类申报评审。重大项目突出成果产业化导向,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开展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开发和公益性研究。战略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具备研究基础、工作职能和专业特色的团队,面向科技创新重要领域和前瞻性问题开展研究。
(一)申报主体
除公益性研究和战略研究外,项目承诺提供的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2倍。须有省内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签订合同;有明确的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成果在省内合作企业应用转化。项目团队前3名科研人员过去3年(2020年-本通知发布前)承担横向课题或四技合同收入到账额度不低于50万元(或申请省级财政资金额度1/2)。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一次性上传。35周岁以下承担过国家和省各类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可不受横向课题或四技合同限制,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
公益性研究和战略研究项目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但不强制要求企业参与,不要求单位提供自筹资金,不限制横向课题或四技合同收入。
(二)项目负责人和团队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最多2项,但不能为同类别项目;作为项目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受聘于我省科研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等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5.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6.加强青年人才培养。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担当骨干。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应在研究团队中占一定比例。要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壮大科技创新主力军力量。
(三)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
省重点研发计划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见附件3)应有3级以上提高,达到7-9级和产业化要求。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技术就绪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如实阐述。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技术就绪度、技术先进性等情况进行评估,对技术就绪度不符或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的项目不予支持或降低资金支持额度。
(四)项目研究内容与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明确关键技术问题,一体化设计申报。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项目内容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申报人及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目标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高度重视、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中与绩效指标相关的数据。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五)资金额度和实施期限
(1)重大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范围为400-800万元。
(2)重点项目:公益性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范围为60-80万元;其他类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范围为80-200万元。
根据年度启动工作方案、对项目指南技术就绪度、任务关键性、经济效益性等进行评估,根据项目预期营业收入、产出成果等指标确定项目指南资金概算;根据项目评审和年度预算情况确定当年资金支持额度,重点审核项目的预期成果转化情况、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项目申报后,自筹资金不得减少。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资金预算,如实申报,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实施期可根据技术就绪度、项目难易度等提出,原则上为3年。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栏目,点击“在线办理”。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书,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联合申报协议、经费匹配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省科技厅。
(二)时间要求。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9月20日9:00时开放填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7日12: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10月7日20:00时推荐系统关闭。请申报、推荐单位在此日期前完成有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申报
科学技术研究院:0451-82191057
(二)业务指导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0451-82628379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451-82628482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0451-82628292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0451-82628355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0451-82621220
(三)综合服务
省科技厅综合规划处:0451-82628293
(四)技术支持:0451-58688095
(科研经费政策解读及2023年度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视频培训会视频链接:wx.vzan.com/live/page/391232878?v=16770319587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