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报送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报告和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成效,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索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应用贯通机制,请各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在研项目负责人登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线填报2022年度项目进展报告。于7月28日11:00前,完成在研项目和本年度结题验收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填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其中2019、2020、2021、2022年度立项的项目需补报进展报告,已完成年度报告的项目无需重新填报;在本年内结题验收的项目需要填报2023年度进展报告,其他项目在2024年初再填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项目进展报告的填报,不得在结题前一次性填报。填报进展报告项目清单见附件1。
2019年立项项目需补报2019、2020、2021、2022年年度报告。
2020年立项项目需补报2020、2021、2022年年度报告。
2021年立项项目需补报2021、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立项项目需补报2022年年度报告。
二、填报基金项目研究成果
为促进基金资助所产出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探索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应用贯通机制,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2019年以来基金项目(重点是研究团队、杰出青年和重点项目)所产出的具备转化应用条件的研究成果,填报《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信息表》(附件3)。于8月25日11:00前,学院将本单位汇总后的信息表电子版、相关图片资料(以成果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85325798@qq.com。后期,省科技厅将举办专题对接活动,促进成果转化取得实效。填报基金项目成果项目清单见附件2,此清单为2019-2023年度我校省自然基金获资助项目清单,请特别注意,已产出具备转化应用条件研究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信息表》,不具备转化应用条件的无需填写。填写说明:成果名称一栏不得填写项目名称或论文名称等,应是具备转化应用的技术或产品名称;基金项目名称一栏应填写具体项目名称,非基金项目类别;仅仅是论文成果,可不用填报。
联系人:戴放
联系电话: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