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以下简称中央高校项目),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高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清理2012-2020年立项的中央高校项目中超期未结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1、清理范围
2012-2017年立项的中央高校B-E类项目、2018-2019年立项的中央高校B-D类项目、2020年立项的部分超期未结项目。
2、验收方式
2012-2017年立项的中央高校B-C类项目、2018-2019年立项的B类项目中超期未结的项目均由各学院组织结题。
2012-2017年立项的D-E类项目、2018-2019年立项的C-D类项目中超期未结的项目及2020年立项的部分超期未结项目均由学校组织结题。
各类别项目中超期未结项目明细将单独发送,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注意查收。
3、相关要求
(1)学院组织结题的超期未结项目类别负责人需向学院提交结题报告(包括已产出成果尚未符合计划书约定要求的项目),各学院要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依托学院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实际成果产出情况,结合计划任务书的预期成果进行评审,给予各项目结题或终止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统一反馈至科研院复核、备案,如项目终止请在结题报告专家意见处填写终止原因及结论。
提交材料:包括各单位《2012-2017年立项的中央高校B-C类项目、2018-2019年立项的B类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结题报告电子版及纸质文件一式1份,纸质报告应为学院结题验收专家组、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的文件。
该项工作完成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材料统一提交至综合办公楼617室。
(2)学校组织结题的超期未结项目类别负责人需提交结题报告(包括已产出成果尚未符合计划书约定要求的项目),各学院要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学院统一提交至科研院,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实际成果产出情况,结合计划任务书的预期成果进行评审,给予各项目结题或终止评定。
提交材料:包括各单位《2012-2017年立项的D-E类项目、2018-2019年立项的C-D类项目、2020年立项的部分超期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结题报告电子版及纸质文件一式5份,纸质报告应为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的文件。
该项工作完成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材料统一提交至综合办公楼617室。
4、注意事项
超期未结的项目不允许申请延期,只能评定结题或终止。
二、组织2020年度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1、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的中央高校B-D类项目与2021年立项的乡村振兴项目。
2、验收方式
2020年立项的中央高校B类项目均由各学院组织结题。
2020年立项的中央高校C-D类项目与2021年立项的乡村振兴项目均由学校组织结题。
各类别未结项目清单将单独发送,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注意查收。
3、相关要求
(1)学院组织结题的项目类别负责人需向学院提交结题报告(包括已产出成果尚未符合计划书约定要求的项目),各学院要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依托学院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实际成果产出情况,结合计划任务书的预期成果进行评审,给予各项目结题或终止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统一反馈至科研院复核、备案,如项目终止请在结题报告专家意见处填写终止原因及结论。
提交材料:包括各单位《2020年立项的中央高校B类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结题报告电子版及纸质文件一式3份,纸质报告应为学院结题验收专家组、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的文件。
该项工作完成截止时间2023年5月23日,材料统一提交至综合办公楼617室。
(2)学校组织结题的项目类别负责人需提交结题报告(包括已产出成果尚未符合计划书约定要求的项目),各学院要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学院统一提交至科研院,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实际成果产出情况,结合计划任务书的预期成果进行评审,给予各项目结题或终止评定。
提交材料:包括各单位《2020年立项的C-D类项目、2021年立项的乡村振兴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结题报告电子版及纸质文件一式5份,纸质报告应为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的文件。
该项工作完成截止时间2023年5月16日,材料统一提交至综合办公楼617室。
4、其他事项
2020年度立项项目(除超期项目外)若未能完成考核指标,允许项目负责人申请延期一次,最长时限为一年。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延期审批表》(附件8),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且须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项目结题清单中,如有已结题但学校未登记的项目负责人请将结题报告盖章页扫描后发送至邮箱:1837271524@qq.com。
科研院联系人:刘小羽
联系电话:82190736
邮箱:1837271524@qq.co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