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管理员 2023-04-12 14: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5)予以转发,请根据《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结合以下要求和工作实际,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请项目申报单位围绕《指南》确定的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样品等立项重点,按照《指南》申报要求,加强预研和前期准备,确保申报材料科学、规范、完整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路径

1.通过相关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页面查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录,查找相关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信息,致电或通过邮件联系标委会秘书处进行申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委员会名录查询网址:https://std.samr.gov.cn/org/orgTcQuery)

2.通过网站在线申报。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项目申请。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强标立项建议征集页面(网址:https://std.samr.gov.cn/qbprop/introduce)在线提交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3.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申报。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征集申报项目,经遴选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履行相关程序。(联系人:韩丽,鲁旖旎, 电话:0451-87979593,0451-87979598)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提前与科研院取得联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0451-821916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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