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5号)予以转发,请根据《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规定,结合以下要求和工作实际,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请项目申报单位围绕《指南》确定的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样品等立项重点,按照《指南》申报要求,加强预研和前期准备,确保申报材料科学、规范、完整,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路径
1.通过相关技术委员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页面查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录,查找相关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信息,致电或通过邮件联系标委会秘书处进行申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委员会名录查询网址:https://std.samr.gov.cn/org/orgTcQuery)。
2.通过网站在线申报。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项目申请。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强标立项建议征集页面(网址:https://std.samr.gov.cn/qbprop/introduce),在线提交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3.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申报。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征集申报项目,经遴选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履行相关程序。(联系人:韩丽,鲁旖旎, 电话:0451-87979593,0451-87979598)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提前与科研院取得联系。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0451-821916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