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管理员 2023-03-11 09:3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荐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应围绕《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总体部署,立足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需求及瓶颈问题,梳理凝练关键科学问题,按照重点项目层次研究提出指南建议。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领域包括: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人口与健康等五个领域。项目指南发布、申请受理等工作,由国家基金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按规定共同限项申请。
  二、指南建议要求
  1.科学性。指南建议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应体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突出原始创新,避免偏向技术应用以及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
  2.包容性。指南建议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要避免过于宽泛,应体现我省的需求、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相关成果,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3.规范性。指南建议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原则上不超过三句话(50字以内)。每项指南建议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最新二级学科代码。
  4.安全性。推荐指南建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科技安全风险。
  三、推荐要求
  1.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面上项目或1项重点项目以上经历或同等水平,并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限项要求。
  2.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优势科研领域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组织论证并填写《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表》(附件1),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并统筹做好指南建议和项目储备。每条项目指南建议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1.请各单位将指南建议表汇总后,于2023年3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指南建议汇总表送至综合办公室611室,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五、指南建议可以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3年度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438/info88053.htm)的内容形式撰写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

 

 

联系人:戴放

联系电话: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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