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2-12-06 22:09 浏览次数:

学校各科研单位:

为加强新时期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充实丰富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信息系统,切实做好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成果储备,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征集条件

1.成果须通过地市级以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鉴定、审定、认定、验收、评价或登记,或为经审(认)定的良种、发明专利等,原则上须为近五年产生的科技成果。

2.成果须先进实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有利于促进林业草原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林业草原生产建设水平,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林农收入增加。

3.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要求,必须对社会、资源、生态无危害和不良影响,应用范围广,辐射作用强,无知识产权纠纷。

4.成果所获得的时间原则上应为5年以内,成果权属应无异议。

5.成果名称填报,规范名称中不出现“研究”、“研发”、“研制”等字样,林木良种或草种按“品种名称+树(草)种名称”方式命名,如“宝丰板栗”、“长穗狼尾草”。

6.技术标准,未获良种证的新品种,处于基础研究阶段、不能直接推广应用的科研成果不在入库范围之内。

7.符合征集条件的科技成果严格按要求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系统成果信息表》(见附件1)。

8.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鉴定证书、完成人清单、评审专家意见、部门意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审(认)定证书、其它。鉴定证书、审(认)定证书、成果评价报告、验收证书、专利证书等应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完成人清单应提供完成人姓名、技术职称、所属单位、主要贡献等基本信息,不得提交涉密材料。

9.已经入库的科技成果不在本次征集范围内(见附件2)。

二、填报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严格把关,组织申报人严格按照成果内容表依次填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系统成果信息表》,红字部分为必填项,成果简介尽量控制在200字以内。

2.电子文档提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管理系统成果信息表》和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是所有与科技成果相关的附件。文件类型:.gif.jpg.bmp.zip.rar.doc.pdf。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B字节。

3.即日起成果库管理系统常年开放。当年完成填报的成果,国家林草局将在下一年年初组织专家进行入库评审。我校老师需办理成果入库的,请将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ptynefu@163.com

联 系 人: 潘拓野

联系电话:0451-82191057

邮箱:ptynefu@163.co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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