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2-12-01 09:5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 号)的要求,我校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校内评选工作正式启动。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8项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教育部为表彰和奖励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取得的成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重要的成果奖项。为做好本次校内评选工作,结合教育部评奖工作的要求,现对我校的评奖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积极动员

1.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和加强评奖组织工作,积极动员并认真落实申报工作,把评奖的信息和要求传达到每位教师(包括离退休人员)。

2.要全面了解本单位的成果情况,及时掌握本单位成果申报进展,尤其要鼓励和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获得过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成果进行申报。

3.要帮助教师做好成果申报工作,按时完成申报任务,提高申报质量。

二、申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1.2022年12月12日以前学院完成申报动员和布置工作。

2.2023年1月12日校内申报截止,各单位必须在此之前报送本单位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含《申报评审表》、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年1月16日学校组织校内初审。

4.2023年1月17日至20日校内初审结果公示。

5.2023年2月1日至3日,相关学院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申报者,修改《申报评审表》并重新提交。

6.2023年2月1日至28日学校统一上传申报系统,包括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7.2023年2月1日至3月6日纸质版《申报评审表》盖章,并组织集中将全部材料报送教育部。

三、申报步骤及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登陆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点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入“申报系统”,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个人用户没有上传权限,因此无需为此注册或登录个人账户。),申报单位统一填写“东北林业大学”。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 份(至少 1 份原件),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 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 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申报者须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1.《申报评审表》电子版(WORD格式);2.申报成果电子版(PDF格式);3.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4.以上三个文件压缩为1份文件,文件名为“申报者姓名”。

4.根据教育部要求,为便于网络通讯评审,各申报者应提供成果全文(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由学校科研院统一上传申报系统。

5.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6.《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在申报单位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电子版发送科研院,请注明“学院名称+申报汇总表”。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0451-821916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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