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关于申报2023年林草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
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附件3)编制申请材料(附件1和附件2),并于11月8日12:00之前将电子版申请材料(附件1和附件2)发送至邮箱lzynefu@qq.com。学校限报10项,逾期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附件1,一式三份)于11月9日送至综合办公楼625室。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依托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林业和草原生产急需并经过鉴定、认定、登记或评价的科技成果,或审(认)定良种;二是必须被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信息管理系统收录,申报时须提供成果库号;三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不得对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四是成果使用权无异议。优先选择国家林草局近5年发布的重点推广林草科技成果申报项目。
(二)正在承担推广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申报2023年项目(2023年1月1日前项目到期通过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仍可申报),申报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三)每个项目国拨资金不高于50万元,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基层生产单位联合进行项目申报,对于企业提供配套资金的予以优先支持。
科研院联系人:刘祖艳 8219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