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科技创新条款,切实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按照《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科规﹝2021﹞7号)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启动“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创新产品目录”、“科技创新人才专项”、“技术交易补助”等有关条款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奖励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采取免申报,对新认定的企业,直接拨付一次性奖励资金。
二、关于编制制造业创新产品目录
(一)申报条件
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产品是指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等,研发生产的性能可靠、品质优良、取得较好销售业绩的制造业创新产品。
申请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2.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3.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有固定的生产场所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4.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创新产品。
申报产品条件:
1.申请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研制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报产品未获得知识产权的,需依据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有关规定,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新产品鉴定。
2.申请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申请产品必须有能反映产品制造成本及构成的原始资料和完整的产品销售资料。
4.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产品或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的非标产品不属于创新产品认定范围。
5.近两年内获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发布的创新产品,仍在有限期内的,优先列入目录。
6.以上材料如涉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可酌情脱敏处理后提供。
(二)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制造业创新产品申请表(附件2)。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4.拥有产品知识产权(含商标证)的佐证。
5.申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佐证(发票总额需超过100万)。
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申报产品核心参数、技术指标、功能性能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
7.国家及省市对申报产品具有生产、销售等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需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三、关于科技创新人才专项
根据项目应用或转化效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制造业企业中从事制造业相关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的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实行分类择优支持。
(一)资助类别及金额
1.青年后备人才类:项目验收时,要能够形成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对持科技成果创办企业,或以作价入股方式(持股10%以上)转让成果,或与企业签订到账金额2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的,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按照执行期内研发投入预算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
2.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验收时,要求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以持股30%以上技术作价入股,或与企业签订到账金额5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的)。按照执行期内研发投入预算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支持条件
项目申报人应当是在哈尔滨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以及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企业。
1.青年后备人才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
(2)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
(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4)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5)项目完成验收时,要求能够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股10%以上技术入股,或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
属于在站博士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工作协议,实际工作期间涵盖项目执行期。
2.青年创新人才
(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全职在本市工作。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具有主持承担市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课题的经历。
(4)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5)项目完成验收时,要求能够形成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其成果已在哈落地转化(携成果在哈成立公司,或持股30%以上技术入股,或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或被我市政府机构、公益服务机构推广应用或在本企业转化应用)。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含青年项目或者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长江学者获得者(包括青年学者),省自然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2019年以来获得我市科技创业项目资助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科技创新人才专项。
(三)支持方式
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项目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次拨付资助金额的70%,项目完成后通过验收,拨付剩余30%资金,未通过验收的不拨付尾款。项目如当年成功转化应用可提前申请验收。
对符合申报条件但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1.哈尔滨市制造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3)。
2.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主持或参与过相关领域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或获相关知识产权等其他创新能力证明材料。
企业类人才项目应提供有关创新平台认定(备案)等相关材料。
4.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四、关于实施技术交易补助
(一)申报条件
1.技术合同买方为制造业企业。
2.技术合同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登记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4.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科研诚信问题。
5.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制造业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交易额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已获得省技术交易补助的制造业企业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哈尔滨市技术交易后补助申请书(附件4)。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或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原件),购买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权属变更材料(原件)。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4.合同实际付账额银行凭证及发票(截至2022年9月30日)。
5.其他所需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1.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合同未享受过补助(单一合同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2.企业购买的知识产权成果,须已在相应知识产权国家管理部门完成知识产权权属变更。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项目推荐工作,各校所负责本单位项目推荐工作。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和对申请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
2.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将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申报材料PDF电子文档,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部门邮箱。
3.市科技局项目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1)关于奖励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刘鑫 82363581
邮箱:kjjdxc@163.com
(2)关于编制制造业创新产品目录
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 杨阳 82302357
邮箱:kjjdxc@163.com
(3)关于科技创新人才项目
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处(受理高校、科研院所项目)
联系人:佟欣 82302357 王天娇 82363097
邮箱:kjjdxc@163.com
高新技术处(受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1-43分类相关企业项目)
联系人:武英华 82363593 薛晓波82363050
邮箱:kjjgyc@126.com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3-30分类相关企业项目)
联系人:杜健 82363005 姜羌美 82363007
邮箱:kjjnsc@163.com
(4)关于实施技术交易补助
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黎齐 82363495
邮箱:hrbjssc@163.com
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8249464851
科研院联系人:戴放
联系电话: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