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管理员 2022-10-10 16:22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依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61号)、《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黑社评发〔2022〕1号)及《关于开展第二十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校现启动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通过评奖,着力推出具有较高学术创新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龙江风格哲学社会科学,加力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

三、评定标准

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价,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四、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10 月 9 日-10 月 20 日

2.申报成果时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印发时间为准)之间产生的科研成果。

特定时限: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之间产生的科研成果,为从未参评的申报者设定。

在此时限内,成果产生时且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研究报告分为立项课题(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研究综述、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4.申报要求:

(1)合作成果应以第一作者具名申报,并注明“×××等”字样。

(2)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成果,作者自己研究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申报。

(3)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如果分割参评,不再允许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

(4)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整体申报,只允许其中的某一篇文章单独申报;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否则只可选取其中一篇文章申报。

(5)申报者必须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每名申报者每届限报 1 项成果。

(6)已故作者的成果,申报权按照著作权法规定。

5.申报材料:申报者按照评奖细则和通知中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使用火孤浏览器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http://210.46.97.202/xtgl/UserCtrl.do?Login,使用说明详见附件5),录入成果信息,确保填写内容准确、详实,条目清晰,语言精炼,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核查无误后生成《申报表》导出,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于10月20日15:00前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院(综合办公楼617室)。

6.成果申报不缴纳任何费用。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积极开展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查重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表》等填报内容逐项研磨,严把申报成果意识形态关和学术质量关,集学院、学科优势,提升申报质量。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0451-82191659 13101618856

电子邮箱:kjc@nefu.edu.cn

系统技术咨询:0451-82808209、82808213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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