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2-05-11 15:2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延长部分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的通知》内容,为使我校项目负责人能够对结题工作提前做出准备,现总结省科技厅以往年度结题要求,提供给各位项目负责人参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截至2022年7月到期未验收的各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联合引导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二、验收形式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三、验收时间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延长部分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的通知》要求,本次项目验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请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联合引导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于规定时间前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提交验收申请,无须提交纸件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注意:在此时间范围内须完成科技报告和验收材料的所有申请流程,验收材料须在科技报告省里审核通过后方能在系统提交申请,请各项目负责人安排好时间,于时间节点前务必完成此项工作。

待结题项目状态显示“通过”后须完成成果登记工作。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请仔细阅读,也可加省里成果登记工作群,咨询具体事宜,微信号:15004548136。

四、具体要求

1、系统附件处,须上传发表文章的检索报告;培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证明,论文首页及致谢页;专利须提供授权证书、权利要求书;计划任务书应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上的项目须在附件处上传审计报告,财政经费50万以下的项目须上传加盖学校财务公章的“专项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3),表中最后一列“是否为预算内单位”填“是”。

3、2019年立项的联合引导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方面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2019年立项的联合引导项目经费分为省拨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两部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务必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任务书中的预算支出各个科目的经费,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任务书是按省拨经费2万元和自筹经费8万元分别填写的预算,支出经费也需分别按照省拨经费和自筹经费预算的额度使用,不可超出各自预算,否则在结题时填写的“专项经费支出决算表”会出现决算与预算不符的情况。

截止目前如已出现未按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任务书预算支出各科目经费(包括省拨经费科目和自筹经费科目)情况的项目请填写“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送至科研院611室备案。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财政经费按规定由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且财政经费使用合规,验收结论为结题,需收回结余财政经费。

(三)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者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验收结论均为不通过,需追回结余财政经费和违规使用的财政经费。

未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终止等手续,科技厅将按照《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超期不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失信惩戒。

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提前与科研院取得联系,并于9月1号前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填写延期申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放

联系电话: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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