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黑龙江省清洁生产专家的通知
管理员 2022-05-05 08:4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对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支持作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 2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环资〔2022]60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黑环发〔2021〕63号)关于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黑龙江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各类生产行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研究和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二、专家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评审,做出独立、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评价。

(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工作,无行贿、受贿、欺诈等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支持和热爱清洁生产事业。

(三)熟悉国家、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以及程序,熟悉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技术、生产工艺和发展趋势,了解重点行业节能、资源节约、污染防治技术。

(四)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相关行业工作经历须满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估审查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到65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六)积极参加有关咨询、培训、审核评审等活动,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黑龙江省清洁生产法规、政策、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制定以及重大事项研究。

(二)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三)参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现场验收及提供验收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负责。

(四)为全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政策法规、清洁生产技术及清洁生产审核等信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五)参与其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四、专家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入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不宜公开的内 部信息;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的。

2.责任心不强,弄虛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3.参加评审时索取或者接受服务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行为的。

4.接受评审工作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评审工作连续3次以上的;与为项目咨询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情况,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五、征集程序

(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后,拟定专家名单。

(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黑龙江省清洁生产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三)拟入库专家一并纳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库。

六、材料要求

1:附件1:《黑龙江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因疫情原因电子签名即可。

2:附件2: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如有可附)及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

4:截止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11点,发送至邮箱1101920704@qq.com。


联系人:宁礼佳 0451-82190726


附件:

1.黑龙江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单位推荐专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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