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的通知
管理员 2022-04-20 12:0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黑财教〔2021〕100号)要求,为大力推进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帮助科研人员了解科研经费使用的法规底线,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梳理形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以防范,努力实现科研经费科学规范管理、合理高效使用。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8日

 东北林业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