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征集工作是后续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申报工作的先决条件,为确保本次指南建议征集工作成为有组织的科研工作过程,学校将面向各学院组织2023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申报的预申报工作。现对预申报的具体安排提出相关要求:
一、本次预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科技厅相关要求内容进行组织,所提交的申请指南建议要立足黑龙江省发展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并充分结合东林学科优势及特色。所提交的预申报指南建议要在撰写格式体例(可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164/info82967.htm)、科学问题凝练、研究团队组成等各方面严格遵循省科技厅此项工作通知中的各项要求(《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内容见附件1)。
二、本次预申报工作要做到学院组织,避免由个人进行申请。各学院要精心组织本单位有行业特色和科研实力的学科团队,结合学院、学科“十四五”相关布局,针对本次指南建议工作进行凝练和布置。根据省科技厅相关要求,每个指南建议应由2名以上科研人员提出,且均具备申请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水平。学院要对本单位提交的指南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做到宁缺毋滥,同一学院内有多个指南建议申请的,要由学院进行有组织的整合,避免单打独斗,将最有特色、最具竞争实力的指南建议提交到学校。
三、本次预申报工作,原则上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双一流”学院)可申报2项、其他各学院可申报1项指南建议内容,各学院确有特殊申报需求的可与科研院提前沟通备案。学校将汇总各学院预申报指南建议,进一步审核、论证、整合、遴选,最终将符合省科技厅相关要求、具有我校学科优势特色、具备竞争优势的指南建议进行推荐。
四、各学院于2022年2月21日前,将确认预申报的指南建议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5325798@qq.com,2月25日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综合办公楼611室。
联 系 人:戴放
联系电话:82191085 18646305891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