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管理员 2022-01-11 10:55 浏览次数: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关于变更黑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省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变更为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院不再受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项目经评价(包括验收、评审、结题、行业准入项目、获得知识产权、品种审定、产品测试等)后,可办理成果登记,登记后的项目视为项目结题,并纳入科技成果管理范畴。

二、成果登记流程

(一)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软件。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相关下载—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软件。

(二)运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选择成果完成单位,注册后按菜单要求填写内容。

(三)全部内容填写完成后,选择“导出”,系统自动生成 “CGSBQY.ZIP”格式文件。

(四)上传数据(两种方式可选)

——选择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办理成果登记,请将导出数据上传至平台;

——选择邮箱办理成果登记,请将导出数据发送至邮箱:kjtzhzx@163.com

(五)科技厅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形式审核。审核通过,会在平台或邮箱告知您需要提交的纸件材料;审核未通过,会在平台或邮箱告知未通过原因。

(六)纸件材料报送或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13室,电话:0451-51920927。

需报送纸件材料一般包括:

1.系统导出的成果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要求封皮加盖学校公章,科研院负责人、审核人员、统计人员签字。

2.评价书(包括验收、结题、品种审定、知识产权(发明专利)、产品测试等)原件(验证后返还)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双面复印)。

3.项目的计划书(或合同书)原件(验证后返还)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双面复印)。

4.应用项目且已经应用的成果提供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七)纸件材料提交核准无误后,成果登记完成;成果登记时间以纸件核准日期为准。

登记受理时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三、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一)年度选择:选择成果登记上报时的年度。

(二)成果简要内容:500-2000字,填写内容要求:①课题来源与背景;②研究目的与意义;③主要论点与论据;④创见与创新;⑤社会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⑥历年获奖情况;⑦成果简介要向社会公开,请不要填写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任何内容。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四证合一)必须填写。

(四)课题来源、项目研究投入资金、评价单位及评价日期必须填写。

(五)合作单位:如有合作单位请填写(其他单位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项目工作的不属合作单位)。

(六)成果名称应与评价书的名称一致。

(七)完成人员应与评价书人员一致,如评价书中没有人员名单项,且无人员变更证明,登记时按计划书人员填写。

(八)评价书中有评价意见及评价委员会名单的,请填写完整。

(九)特别注意,涉密内容不要填写,也不要在网上传输。咨询内容更不能涉及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聂然

联系电话:0451-51920927

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 系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0451-8219165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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