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的通知
管理员 2022-01-06 14:51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期满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21817:00前。经科研院审查,最终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由学院汇总后于2022371100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送至综合办公楼611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经与财务部门沟通,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2215-16日到财务处313室靳川老师处,审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审核通过后,请将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电子扫描版发送给本学院科研秘书老师,各单位汇总后于2022217日前将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85325798@qq.com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联系人:戴放

联系电话: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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