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管理员 2021-11-02 07:4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高校人文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符合《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

1.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且为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不得申报。

2.无论申报项目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 1 ,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申报成果资格

1.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

2.申报的论文、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类成果发表时间,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类成果鉴定、验收的时间均为 201771日至20191231日。

3.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卷本个人文集不宜作整体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视为系列论文而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咨询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县、市级以上政府机关、大中型以上企业)的采纳证明,或省(部)领导人的重要批示。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教学研究成果、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市()、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的成果;

4.无社会反响和引用证明的成果;

5.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纸质材料:

1.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成果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要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 6份(含原件1份)。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2,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

3.每项成果需提供被应用、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申报成果要求进行查重检测,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

(二)电子版材料:

1.《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统一制成一个 word 文档,著作、论文和咨询报告均须将文字复制到该文档中,被应用、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做成图片插入到该文档中作为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3.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的报送

1)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2111221700前报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奖励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17室)。

2)学校将从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中择优推荐下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1310161885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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