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成果申报的通知
管理员 2021-11-02 07:2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1 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符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2.凡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应用二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成果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2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成果应当于2020228日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成果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20228日前)的高校成果均在推荐范围之内。

按类别分以下三类:

1.自然科学: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

2.技术发明: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

3.科技进步: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今年三类奖项设奖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自然科学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特等奖的不超过11人,一等奖的不超过 9 人,二等奖的不超过 7 人。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2.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成果;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成果;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成果;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成果,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成果,化工、冶金、印染等无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达标证明材料的成果;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的成果;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要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5份(含原件 1 份)。

2.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成果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word 文档),用申报人姓名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应含有如下文档:

1)申报书;

2)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

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插入到同一个 word 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4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成果申报汇总表

、材料报送

1书面及所有电子版材料请于202111181700前送到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奖励办公室(综合办公楼617室)。

   2)申报成果经学校严格审核后,择优推荐参评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3)学校将从2021年度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中择优推荐提名下一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



人:范金凤

联系电话:82191659  1310161885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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