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管理员 2021-07-02 17:2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东林校科[2018]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东北林业大学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计划》(见附件1),我校现开始组织申报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请各单位按照《东北林业大学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及本通知内容,认真组织,择优申报。其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及评审

A类项目——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划的申报、评审和考核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院需将项目管理过程的相关材料提交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备案、备查。

B类项目——青年教师创新项目计划的申报、评审和考核由各项目依托单位(院、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须结合本单位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B类项目的申报及结题考核指标,并将项目管理过程的相关材料提交到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备案、备查。

科技委将对研究生院及各依托单位(院、室、中心)的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AB类项目的拨款主要参考依据。

C类项目——预研及培育项目计划、D类项目——学校自主科研项目计划的申报、评审和考核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

本年度C类项目设置人才、国家基金项目培育专项。D类项目设置碳中和专题研究项目、教育部“强基计划”专题研究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主题研究项目和乡村振兴专题研究项目,其中乡村振兴专题研究项目具体通知要求另行发布。

二、不予受理申报项目范围

1、不予受理与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部级科技计划及自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选题重复,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项目申请;

2、不予受理与国际上已做过的工作重复的研究项目(能够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除外)申请;

3、不予受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申报人的项目申请;

4、不予受理未完成结题验收手续的在研项目负责人的申请。

三、受理的时间及要求

1、请各依托单位(院、室、中心)严格按照“通知”及《东北林业大学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实施计划》(附件1)中各类别项目申报条件检查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对于提交到学校后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学校将直接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2、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在各类申请书后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A类项目申请书及附表(附件2)交至研究生院(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通知);B类项目提交申请书及附表(附件2)至各依托单位(具体要求见各单位通知)。

4、各依托单位(院、室、中心)向科研院提交材料包括:

1)研究生院将《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A类项目组织实施计划》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一份提交至科研院备案、备查。

2)各依托单位将《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B类项目组织实施计划》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一份提交至科研院备案、备查。

3CD类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附件2),CD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各一份。

5、各依托单位将评审结果公示后的2021年度 AB类项目立项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各一份。项目编号请参照2021年度AB类项目各单位项目编号范围(附件5)进行编制。

 

上述材料请于202171611:00前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611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放 联系电话: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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