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1-04-12 10:5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对省自然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学校现集中开展2018年度立项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截至2021年7月到期未验收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留学归国人员科学基金项目、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二、验收形式

(一)材料验收

财政经费50万以下的项目进行材料验收。

(二)会议验收

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上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三、验收时间

2021年6月1日前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留学归国人员科学基金项目、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负责人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提交验收申请。请各项目负责人注意:在此时间范围内须完成科技报告和验收材料的所有申请流程,验收材料须在科技报告省里审核通过后方能在系统提交申请,请各项目负责人安排好时间,于时间节点前务必完成此项工作。

待结题项目状态显示“通过”后须完成成果登记工作。科技成果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请仔细阅读,也可加省里成果登记工作群,咨询具体事宜,微信号:15004548136。

四、具体要求

1、系统附件处,须上传发表文章的检索报告;培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证明,论文首页及致谢页;专利须提供授权证书、权利要求书。

2财政经费50万(含)以上的项目须在附件处上传审计报告,财政经费50万以下的项目须上传加盖学校财务公章的“专项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3),表中最后一列“是否为预算内单位”填“是”。

五、验收结论及经费处理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

(一)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验收结论为通过,结余财政经费按规定由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且财政经费使用合规,验收结论为结题,需收回结余财政经费。

(三)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或者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验收结论均为不通过,需追回结余财政经费和违规使用的财政经费。

未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请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终止等手续,科技厅将按照《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超期不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失信惩戒。

如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提前与科研院取得联系。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技术支持                                  15004697325

科研院                                                  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4月12日


 东北林业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