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做好研究阐释工作,现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设立一批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组织力量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理论成果,为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新征程提供有力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选题方向
1.关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新征程研究
2.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和宝贵经验研究
3.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新征程面临的发展环境研究
4.关于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龙江远景目标研究
5.关于黑龙江省全面建成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生态强省、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路径研究
6.关于“十四五”时期龙江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路径研究
7.关于“十四五”时期龙江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研究
8.关于推动龙江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研究
9.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研究
10.关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研究
11.关于“十四五”时期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塑造龙江振兴发展新优势研究
12.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科技创新平台路径研究
13.关于加速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路径研究
14.关于“十四五”时期提高龙江综合竞争力、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路径研究
15.关于扩大内需战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研究
16.关于升级扩大高质量供给、抢抓机遇融入国内大循环研究
17.关于“十四五”时期龙江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研究
18.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对策研究
19.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研究
20.关于提升国资国企改革质效、强化财税金融和资本改革创新研究
21.关于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同“一带一路”建设有机融合研究
22.关于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23.关于优化龙江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研究
24.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研究
25.关于提升放大绿色发展优势、推进龙江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26.关于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研究
27.关于培育龙江林区生态产业新优势研究
28.关于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打造龙江对外开放新前沿研究
29.关于打造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高地研究
30.关于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提高龙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研究
31.关于发展繁荣边疆特色文化研究
32.关于实施全域旅游战略、打造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研究
33.关于推进旅游产品、模式、业态创新路径研究
34.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高龙江综合运载能力研究
35.关于打造龙江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研究
36.关于“十四五”时期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社会建设水平研究
37.关于建设龙江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对策研究
38.关于推进“健康龙江”建设研究
39.关于提高黑龙江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研究
40.关于加强和创新龙江社会治理研究
41.关于制定龙江人口长期发展战略研究
42.关于维护“五大安全”政治责任、建设平安龙江的对策研究
43.关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研究
44.关于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研究
45.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研究
选题方向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三、申报原则
申报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相统一,推出一批具有高端学术研究水平,有重大社会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坚持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相统一,着力在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上实现新突破,鼓励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融合与运用,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推动项目研究工作取得新成果。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参加者、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须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立即予以撤销项目。
五、资助方式
对于拟立项的专题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研究经费2万元,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
六、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最终成果形式须以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项,以论文结项的须以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发表一篇以上理论文章,或者被国家《成果要报》选用刊发的给予免于鉴定;未达到上述条件,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除提交4万字研究报告外,需在《奋斗》《黑龙江日报》发表至少1篇理论文章,并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
七、审核把关
各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申报系统录入的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信息填写一致性。数据录入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只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两项内容。
八、报送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至12月8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网上开放时间截止到12月8日17时),完成网上申报后提交纸质材料。请各申报单位科研秘书请于12月9日下班时前将《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汇总清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jia_nefu@qq.com,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匿名活页一式4份及学院盖章的申报汇总清单报送行政楼61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佳
联系电话:8219058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