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0-10-30 16:0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提高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在科普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带动和推进全省科普事业的发展,省科协决定开展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

2.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获得过市(地)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命名;

4.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推荐申报。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须按实际情况填写《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同时提交申请报告及其他辅助材料;

2.请将纸质申报书3份和其他相关材料于11月24日前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认定形式与时间

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由省科协发文确认。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有效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经认定后可被继续命名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劲风

联系电话:0451—82191946

电子信箱:7143658@qq.co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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