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提高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在科普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带动和推进全省科普事业的发展,省科协决定开展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
2.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获得过市(地)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命名;
4.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推荐申报。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须按实际情况填写《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同时提交申请报告及其他辅助材料;
2.请将纸质申报书3份和其他相关材料于11月24日前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认定形式与时间
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由省科协发文确认。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有效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经认定后可被继续命名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劲风
联系电话:0451—82191946
电子信箱:7143658@qq.com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