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社科联关于开展吸纳和重新确认团体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管理员 2012-03-20 00:00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和维护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类(以下简称“社科类”)社团的合法权益,全面、准确地掌握社团的基础信息及发展状况,使社团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对所属社团的服务与指导,使社科类组织健康、快速地发展,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省社科联决定开展吸纳和重新确认团体会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