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黑龙江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2-04-11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重要引领和示范作用,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八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及文化建设“八大工程”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促进研究成果运用和转化,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龙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服务。

二、申报原则: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支持和鼓励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融合与运用;坚持基础研究原创性、开拓性与应用研究现实性、针对性相统一,不断推出一批代表我省高端学术研究水平、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坚持理论研究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统一,大力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不断完善以现实问题为中心的研究机制,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社会科学界形成关注现实、崇尚精品、讲求责任、注重诚信的学术风气。

三、申报要求:《课题指南》条目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要按原题申报,其他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可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受理申报;符合《课题指南》要求的各学科均鼓励申报;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项目和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重大委托项目和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除外);申请人应是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销项目。

四、申报条件: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3530后出生)。申请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项目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项目类别:设有重大委托项目、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和扶持共建项目等7个类别。专项项目是特指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初评中入围,由省社科规划办直接给予立项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申报范围:共涉及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23个学科,申请人须按照《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要以为主的学科申报,管理学在经济学学科中申报;申报代码要求填写规范,如“应用经济”不要写成“应用经济学”

七、资助经费:重大委托项目10万元、重大决策咨询项目3万元;重点项目2万元、一般项目1.5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专项项目0.3万元,扶持共建项目不予资助经费。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研究一般为一至二年,也可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应用对策研究不超过一年。

八、报送时间:各申报人自由申报,请申报人务于2012424前登陆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网,规划管理平台,注册进入《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及活页各一式5份,其中3份采用12的方式,另1份学校存档,1份规划办存档。纸件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人:吴微          马玲

联系电话:82191947    82190348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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