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仅适用于生命与理工学科)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我校作为部委院校,申请人只能申报指导项目,且研究经费自筹。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黑教科[2010]148号)(附件1)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13年科技项目将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现代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发展重大需求等相关领域开展的研究。
3、指导项目重点支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而进行的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指导项目应保证学校或课题组能够筹集到所需研究经费。
二、申报范围
部委属、市(局)属和民办高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可以申报指导项目。
三、所属学科分类
数学、物理、化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机械、材料科学、材料加工、电气、信息与通信、控制、计算机、测绘、化工、地理、地质矿山、石油与天然气、交通运输、土建、农业、林业、食品、畜牧兽医、基础医学(明确到三级学科)、临床医学(明确到三级学科)、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
四、申报要求
1、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其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前两名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2、在读学生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申报。
3、拖期2年以上的(含2年)的科研项目,项目组所有成员不得申报2013年度省教育厅科技项目。
4、在研项目结题验收及人员变更的截止日期为5月18日。
5、每个申报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及网上在线填报表(见附件3),《申请书》书面材料必须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网上在线填报表一式一份。
6、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的筛选和审查工作,并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2年6月15日上午11:00之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纸件(含电子版)及各单位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4)报送至基础研究部(行政楼916室),未按期完整报送,恕不受理。
联 系 人:金辛、 戴放
联系电话:82190716、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