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开展省级各类科技平台评估认定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2-05-08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318号文)要求,并按照《2012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省科技厅决定开展省级各类科技平台评估认定与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与复核范围
  评估认定对象。对2010年以前(不含2010年当年)审批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不含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评估认定。
  二、评估认定与复核方式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各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启动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自评申报。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科技平台类别,如实填写评估申请报告和基本情况数据采集表,内容要客观真实,数据要准确无误。截止时间为531日。
  3、网上公示。所有申报材料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申报材料,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估认定或复核资格。
  4、集中评估。按照科技平台类别分别组织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依据相应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5、实地考察。对评估得分排名前25%和后5%的科技平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实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和运行成效。
  6、综合评审。对所有参评的科技平台做出最终评估意见,确定财政后补助和取消资格的科技平台清单,并反馈建设单位。

7、请各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评估认定与复核的各项准备工作。逾期不提交评估申请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省级科技平台资格。

8、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禁止不正当手段和形式干扰评估工作正常进行。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取消平台评估资格。
  三、申报要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科技特色产业基地等省级各类科技平台评估认定与复核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6。填报人要认真细致,保证申报材料真实,2012525日前报送至行政楼923室。 

 

人:姜洋

联系电话:82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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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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