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管理员 2012-05-02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2012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运行1年以上(2011531日前批复),且省级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确定的重点领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体研发基础原则上应达到条件:1、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2、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3、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4、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四)凡符合申报条件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单位,请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

 

(五)项目请示文件一式三份,项目方案和相关附件、创新平台一览表一式八份(附电子版),并保证以上材料真实可靠,59日前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科研平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姜洋

 

联系电话:8219071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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