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服务技术合同审核、订立、登记程序及补充登记技术合同的通知
管理员 2012-06-14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技术合同审核、订立、认定登记等管理程序,确保项目负责人享受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市场办”)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更好的促进学校横向项目发展,并能够给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合同分类认定依据。学校科研院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件)、《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年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修正通过)、《东北林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东北林业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等文件及通知的规定,结合“省市场办”相关要求,决定办理新订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免税事宜,同时补充认定登记部分已签订的技术合同,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类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四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办理免税),具体分类如下: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二、技术合同订立的文本格式

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均需按照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规定的合同样本(见附件4)订立,可到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ctmht.net.cn)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各类合同样本。

三、技术合同审核、订立及认定登记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洽谈项目完成后,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见附件2),选择相应的技术合同文本,草拟合同文本交科研秘书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确认文本无误,由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1技术合同及办理登记、免税的相关材料由科研秘书审核,科研院长把关;合同正本需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到科研院横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加盖“东北林业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2技术合同订立时,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合同具体实施计划、经费总额,据实编制经费预算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经委托方及承担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合同书的附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科研院、财务处各执一份备案。从首批经费到账开始,每批到账经费需填写核算科目落帐明细(参照附件3),交科研院、财务处备案,落帐明细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

(二)技术合同订立生效后,科研秘书配合项目负责人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4),符合免税条件的还需填写《技术合同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登记表》(到科研院领取表格),并准备办理合同登记(或登记及免税)所需相关附件材料(清单及格式见附件4)。

(三)合同登记及免税材料由科研秘书审核通过后,科研秘书由科研院取得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后,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www.ctmht.net.cn/,填写登记表,并将网上登记表填写完成的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及其他办理登记、免税的相关材料统一交科研院,由科研院到省相关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或登记及免税),登记的合同正本一份留科研院备案,1-2份合同交项目负责人保存。

技术合同订立、认定登记流程见附件5

四、补充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将201011日以后订立的各类技术合同,重新按照科技部规定合同样本填写(一式四份),并将原订立的合同正本或复印件(一式三份),连同本通知规定的办理合同登记(符合条件的在研项目可同时办理免税)所需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填写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http://www.ctmht.net.cn/)后,统一报送科研院,经省相关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将合同正本交项目负责人保存。

认定登记后的项目方可在学校相关材料报送需分类认定时给与认定;201011日前订立的合同,如需认定登记的,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认定登记材料。

五、补充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新订立技术合同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2629日前,分批次将需要补充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材料(附电子版),报送科研院横向项目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12室),逾期不予办理;新合同的审核、订立及认定登记随时可以办理。

联系人:魏焕勇

联系电话:0451-82191948

E-mailweihuanyong2001@163.com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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