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12-09-25 00:00 浏览次数:


各院、室、中心及项目负责人: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事业费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管理与服务,现对我校所有在研的生命与理工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执行情况检查、评价和成果统计。此次检查工作的结果将作为评价依据,对成果完成情况好及经费使用及时合理的项目,学校将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择优予以追加经费奖励,对于项目进展缓慢、经费使用不符合计划任务书要求及无成果或提供成果未按管理办法进行标注的项目,将视情节收回部分或全部结余经费。此次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由各依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及最终评价。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检查统计表》(详见附件1),项目成果必须为本专项的成果产出(论文必须体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或:“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及校内项目编号。);

二、请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实物佐证材料。在“统计表”后附专著/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利/获奖/其他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请项目负责人在2012930,登录到我校财务工作系统中,打印本人承担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所有经费收支情况页面,并由负责人本人签字,提供给依托单位(所在学院、部、室)。

四、项目负责人需于20121010日前将上述材料第一项纸质版本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上述材料第二项、第三项各一份报送至本单位科研秘书处。

五、各单位科研秘书统计本单位各项目执行及成果情况,并填写《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事业费专项资金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5-7人组成专家考核组,于20121015—23日期间自行安排时间召开执行情况检查会议,对所有参加此次执行情况检查的中央高校项目进行检查、评议(会议形式由各单位决定),并提前三天以上将本单位会议的时间、地点告知科学技术研究院。

请各单位科研主管领导和科研秘书认真组织,做好本次进展检查工作,并于20121026日前将本单位各参检项目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检查统计表》及本单位《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事业费专项资金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各一份(包括电子版/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916室。

联系人:金辛 戴放

电 话:82190716 8219108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2年9月25

 东北林业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